房地產增值稅相關處理
2021-07-02 來源:會計學堂
導讀:面營改增后,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銷售建筑服務,特定條件下需要預繳增值稅。如: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
面營改增后,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銷售建筑服務,特定條件下需要預繳增值稅。如: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再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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