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韓某到甲公司工作。2019年7月31日 ,甲公司向韓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于8月3日解除。已知韓某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當地最低月平均工資標準為35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公司應依法向韓某支付經濟補償金為( )。麻煩老師寫一下計算公式
執著的寶貝
于2023-03-15 10:07 發布 ??29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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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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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4000-3500)×12=6000元
2023-03-15 10:18:39

工作時間3年3個月
4000×3.5
你計算一下
2022-04-07 18:22:02

你好,解除勞動合同時,甲公司應依法向韓某支付經濟補償金為=4000*3.5
2022-05-30 16:10:39

您好,正在解答中啊
2022-04-07 18:16:53

您好,甲公司應依法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每一年工齡為一個月工資 不滿6個月為半年=3.5*4000=140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4-01-09 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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