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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幻的帽子
于2017-02-14 09:50 發布 ??2748次瀏覽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7-02-14 09:52
你好,支付差價的一方按差價計算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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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換所繳納的契稅是以差價為計稅依據還是用差價那方的房屋價格加上差價繳納
答: 你好,支付差價的一方按差價計算契稅
老師好,為啥在契稅中二者交換價格不等,計稅依據是差價。而抵債價格不等,計稅依據就是全額呢?
答: 同學你好,因為交換是同類,抵債是非同類,在契稅中二者交換價格不等,計稅依據是差價。而抵債價格不等,計稅依據就是全額。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進口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完稅價格)與進口關稅的計稅依據(完稅價格)為啥不一樣,我看剛好相差了關稅的價格
答: 你好因為,進口增值稅的完稅價格是包括了關稅的
單選題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消費稅計稅依據為A不繳納消費稅B按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C按當月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D應當按當月價格加權平均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討論
房屋交換的,以所交換的房屋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贈與房屋時,確定契稅計稅依據所參照的價格或價值是( )。(2017年)A.房屋原值B.攤余價值C.協議價格D.市場價格
這道題以現實生活不符,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假如我跟你關系好,我賣的價格低給你,也是按這個繳稅,那國家不是虧了嗎?現實生活是以公允價格或者是核定價格為計稅依據
老師,關于車購稅免稅條件消失的問題,如果一輛車購置價格為100000元,使用了4年,現在因不符合免稅條件,要計算繳納車購稅,但是書上說的方法有矛盾之處,看不明白;一、計稅依據=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 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 1)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每滿一年扣減10%。( 2)未滿一年,計稅依據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 3)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計稅價格為0。按照未使用年限和每年扣除10%,兩個計算出來的金額不一致。
鄒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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