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關于車購稅免稅條件消失的問題,如果一輛車購置價格為100000元,使用了4年,現在因不符合免稅條件,要計算繳納車購稅,但是書上說的方法有矛盾之處,看不明白;一、計稅依據=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 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 1)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每滿一年扣減10%。( 2)未滿一年,計稅依據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 3)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計稅價格為0。按照未使用年限和每年扣除10%,兩個計算出來的金額不一致。
答: 就是按第一種方法哦
買賣合同印花稅 繳納 的計稅依據是按照不含稅價格 計稅還是 價稅合計為計稅依據
答: 你好!這個是按合同,合同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C是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答: 您好,是的,理解正確的


yenanshan 追問
2019-03-11 13:47
丁老師 解答
2019-03-1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