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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又叫稅基,是指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 價值形態和物理形態。價值形態包括應納稅所得額、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等,物理形態包括面積、體積、容積、重量等。以價值形態作為稅基,又稱為從價計征,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另一種是從量計征,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
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計稅依據的數額同稅額成正比例,計稅依據的數額越多,應納稅額也越多。課稅對象同計稅依據有密切的關系。前者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的規定,即對什么征稅;后者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的規定,即如何計量。如1984年中國產品稅條例(草案)規定的課稅對象是列舉的產品,而計稅依據則是產品的銷售收入。有些稅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如所得稅中的應稅所得額既是課稅對象,又是計稅依據;有些稅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不一致的,如房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房產,它的計稅依據則是房產的價值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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