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是19年11月20曰停工的,不是疫情期間停工,至2020年6月23日解除勞動合同,這期間的工資單位應該怎么支付工人的工資?
答: 你好 按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給工人的。
甲企業與李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000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3000元。該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和試用期工資已經履行。由于該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及其工資違法,用人單位應向李某支付賠償金。要求計算賠償金的數額。
答: 你好,同學。 你這里是工作了1年,也就是支付賠償金為 3000*2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公司快倒閉了,還欠員工3個月工資沒發,公司決定把員工轉到另外一家公司,先簽離職單,再去另外一家公司簽合同,那之前欠的3個月的工資到底是誰來支付呢 還有快倒閉的公司口頭承諾轉過去后薪水待遇不變,工齡不變。但是也僅僅是口頭上說。怎么保障自己的權益。 因為公司現在不少員工都在走仲裁程序,會不會公司忽悠,先簽離職單,后續N+1就不用賠償了,進另一家公司是不是他們為了減少賠償成本想出的套路。
答: 您好:之前欠的3個月工資應該是由原公司承擔,除非新公司與原公司在轉讓時簽了補付工資的協議。后面這個問題要與新公司的老板或人事溝通,爭取拿到相關協議,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或者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工資監察部門反映這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