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號,約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崔要。2020年12月1日,該地區發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是?
?姍姍?
于2020-05-25 16:10 發布 ??2106次瀏覽
- 送心意
Lyle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20-05-25 16:18
你好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也就是到2021年6月30日,但由于在最后的六個月內發生了洪水,引發訴訟時效中止,在原因消除后延長6個月,所以是到2021年7月31日。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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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12月,因為是不可抗力解除后再往后算6個月。
2019-11-19 11:26:28

您好,學員,選擇B答案。
2019-03-04 20:03:29

你好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也就是到2021年6月30日,但由于在最后的六個月內發生了洪水,引發訴訟時效中止,在原因消除后延長6個月,所以是到2021年7月31日。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
2020-05-25 16:18:14

你好,,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是?——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
。2020年12月1日,該地區發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這個事項的發生和終止都沒有涉及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的時間,所以不會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止。
2020-05-25 16:04:52

你好,訴訟時效從2018年6月30日開始。
2019-03-15 09: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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