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17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2019年12月1日,該地區發生洪水,危害直至2020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20年7月1日以前 B.2020年8月1日以前 C.2020年9月1日以前 D.2021年8月1日以前 老師啊能幫解講下嗎?日期段的總弄不清
陸
于2020-07-25 09:41 發布 ??4424次瀏覽
- 送心意
劉之寒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0-07-25 09:58
你好,這道題考察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及中止。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本題對應的時點是2017.6.30-2020.6.30)。訴訟時效中止是在時效進行中的最后6個月,由于發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中止(本期發生洪水到2020.1.31消除,2020.1月屬于時效的最后6個月),而訴訟時效中止后,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本期2020.1.31中止,中止后6個月即2020.7.31,時效期間屆滿),所以張某主張權利的期間應在2020.8.1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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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12月,因為是不可抗力解除后再往后算6個月。
2019-11-19 11:26:28

您好,學員,選擇B答案。
2019-03-04 20:03:29

你好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也就是到2021年6月30日,但由于在最后的六個月內發生了洪水,引發訴訟時效中止,在原因消除后延長6個月,所以是到2021年7月31日。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
2020-05-25 16:18:14

你好,,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是?——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
。2020年12月1日,該地區發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這個事項的發生和終止都沒有涉及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的時間,所以不會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止。
2020-05-25 16:04:52

你好,訴訟時效從2018年6月30日開始。
2019-03-15 09: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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