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12·單選題】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約定2018年1月1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2020年8月1日,該地區發生洪水,危害直至10月1日才消除,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21年4月1日之前 B.2021年1月1日之前 C.2020年10月1日之前 D.2021年10月1日之前
熱情的含羞草
于2021-12-25 17:20 發布 ??1201次瀏覽
- 送心意
宋艷萍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2021-12-25 17:31
您好:選擇a
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本題中,2020年10月1日原因消除,故主張權利的法定期間為2021年4月1日以前。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是12月,因為是不可抗力解除后再往后算6個月。
2019-11-19 11:26:28

您好,學員,選擇B答案。
2019-03-04 20:03:29

你好
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也就是到2021年6月30日,但由于在最后的六個月內發生了洪水,引發訴訟時效中止,在原因消除后延長6個月,所以是到2021年7月31日。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
2020-05-25 16:18:14

你好,,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是?——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
。2020年12月1日,該地區發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這個事項的發生和終止都沒有涉及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的時間,所以不會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止。
2020-05-25 16:04:52

你好,訴訟時效從2018年6月30日開始。
2019-03-15 09:42:07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