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早幾個月到稅局開發(fā)票,稅局少征教育費附加,現(xiàn)在稅局要求補交,用微信支付,如何寫分錄
答: 您好,是用個人的**付款的嗎?之前有做過計提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嗎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個人代開發(fā)票交的附加稅為啥有的只有一個城建稅,沒有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的三個小稅種都要交?是超出一定額度了嗎?附加稅這塊有啥特殊規(guī)定嗎?
答: 您好,這個您具體開的什么發(fā)票呢?


Keyshia qu 追問
2019-11-25 11:12
宸宸老師 解答
2019-11-2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