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老師 去稅局發(fā)票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稅費那部分顯示減免 那這個我還要做會計分錄嗎
答: 你好,減免了就不需要做相應的計提分錄了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基金都是怎么計算的
答: 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費2%(附加根據(jù)實際交的增值稅計),水利基金地區(qū)有所區(qū)別稅率(堤圍費按不含稅銷售收入),你看當?shù)厥嵌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