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為什么乙不是以房屋價值120萬元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
答: 你好! 因為抵債100,就相當于乙花100買房,所以契稅以100為依據計算了
房屋交換的,以所交換的房屋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答: 學員你好,支付差價方就是拿到大房子的,不然不會補錢,所以拿到大房子的繳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以房抵債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產折價款繳納契稅。問:這里的房產折價款指的是什么?如:甲將市場價格為60萬元的房產折價給丙某抵償50萬元的債務,請問丙某應以多少元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
答: 60萬。這里存在一個抵債款和實際房價,按實際交納。


小會 追問
2019-10-05 17:11
蔣飛老師 解答
2019-10-0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