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滿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什么時候算起
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從滿一年的當日起算。
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如果滿一年就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就已經自動訂立了,還有什么應當訂立的事情嗎?
答: 在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需要締結書面合同,指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由當事人雙方代表簽字確認以起到正式法律效應,而當勞動合同有效期達到一年以上時,即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的特殊性,仍應在該勞動關系最初訂立時,由當事人向有關部門登記,以清楚認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沒離職還需要付11個月二倍工資嗎?
答: 您好,是的,請問還有什么可以幫到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