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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又稱"代征代繳"。指稅務機關對稅源零星分散、難以派出專人管理的地區,委托當地鄉、村政府、村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依法代征稅款并定期向稅務機關報繳的一種稅收征收方法。
委托代征需辦理書面委托手續,明確委托代征的稅種、稅目、適用稅率、繳庫方法和繳納稅款期限等內容,明確職責,發給配帶的有關證件、標記和必要的征收票證,并按規定付給手續費。稅務機關對代征單位或代征人應經常檢查,促使其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辦理稅款的征收與報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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