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進項稅務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外貿企業的進項發票處理:
1、采購時就分清出口和內銷了,則開進發票時分別開具,用于內銷的認證后直接抵扣,用于出口的認證后不抵扣;
2、采購時不能分清或者雖然分清,但開進發票時未分開開具,即內外銷的進貨開在一張發票,則認證后暫時計入出口庫存并不得抵扣,待出口后,再把內銷部分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來進行抵扣
3、用于出口,取得發票時認證未抵扣,待出口后發現種種原因不但不能退稅而且要視同內銷,則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進行抵扣
4、取得費用發票,如內陸運費、港雜費、報關費、海運費等專用發票.如果出口業務是可退稅或免稅不退稅的,其進項不能抵扣,發票認證后不需要抵扣;如果出口業務是視同內銷征稅的,其進項可以抵扣,發票認證后直接抵扣即可.(注意:生產企業出口業務在退稅或視同內銷時,其所有進項都可以抵扣,免稅時不能抵扣)
相關政策:
1、原財稅字(1995)92號(已廢止)第八條規定: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帳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稅額,如購進的貨物當時不能確定是用于出口或內銷的,一律記入出口庫存帳,內銷時必須從出口庫存帳轉入內銷庫存帳.征稅機關可憑該批貨物的專用發票或退稅機關出具的證明辦理抵扣.
2、財稅(2012)39號:外貿企業應單獨設賬核算出口貨物的購進金額和進項稅額,若購進貨物時不能確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記入出口庫存賬,用于其他用途時應從出口庫存賬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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