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減分包計算增值稅賬務處理
分包額的賬務處理如下:
第一步,總包與業主結算工程款,并全額開增值稅發票給業主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第二步,總包與分包結算未支付工程款給分包方且分包方未開增值稅發票給總包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貸:應付賬款--分包方
第三步,總包支付分包方工程并且總包收到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分包方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額÷(1+3%)×3%]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分包額÷(1+3%)×]
相關規定: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工程施工"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關于扣減分包計算增值稅賬務處理的問題,上述文章分步驟進行了具體的闡述,看完文章,你學會相應的賬務處理的方法了嗎?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