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所得稅中“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怎么填?
答: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p>
據此,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不退稅而自愿抵減的,應在年中季度申報(第16行)預繳時抵減,在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將抵減額在主表第41行填寫。
相關問題:
我公司去年多預繳所得稅1800元,今年在填報匯算清繳時把多預交的填寫在(41行)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為什么卻不能抵減今年該補繳的所得稅呢?
答:預交多的,在匯算結束之后,先要會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需要你們提交退稅申請,稅會先返還給企業,稅務局肯定去你們單位評估。一般情況是不允許抵減今年的稅的,所得稅是按年度進行匯算的。
這主要看稅局的規定,不完全一樣,但是大同小異,事先咨詢一下稅務局的管理員,看人家允不允許你抵減今年的所得稅,不能違反稅務局的規定的。
最好的辦法,就是嚴格控制好每個季度的收入和費用,省的多預繳所得稅。
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的賬務處理?
答:賬務處理:
就多交金額
借:應繳稅金-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本文關于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等相關問題到此結束,若還存在疑問請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