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政策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一項法定的義務,不論是否有手續費,支付個人收入的企業都要履行該義務,所以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但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并入利潤表,計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得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六條第六款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關于個人所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收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取得的代扣手續費應該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政策內容如上,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