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出租中國境內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外籍個人出租中國境內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國稅發[1994]089號第六條(一)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3.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第六條(二)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除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以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減按10%稅率征收。
個人出租房產,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從收入(不含增值稅)中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附加稅費、房產稅;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得扣)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無轉租收入不扣此項)
(3)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中國公民王某2017年7月承租市區房屋1套,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9月將該房屋轉租,每月取得轉租收入4000元(不含增值稅),并按規定繳納了除增值稅外的各項稅費66元,當月還發生房屋修繕費用1000元,取得裝修公司正式發票。
要求:計算王某轉租房屋應納個人所得稅。
9月轉租房屋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66-2000-800-800)×10%=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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