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周轉金會計分錄
設置和補充預算周轉金時,借記“預算結余”賬戶,貸記本賬戶。本賬戶借方一般無發生額。周轉金動用時,仍直接減少國庫存款,而不能借記“預算周轉金”。若“國庫存款”余額小于“預算周轉金”,即表明“預算周轉金”已經動用。
預算周轉金的來源
一般有兩個渠道: (1)從本級財政預算凈結余中設置和補充的; (2)由上級財政部門撥入的。一般說來,成立新的一級財政時,由于原來沒有預算周轉金,上級財政在財力許可的范圍內給予若干周轉金。爾后財政收支逐步增大,周轉金需要逐步增加,本級財政應從本級的結余中逐步補充預算周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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