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外匯收支情況表需要企業提供什么資料?
外匯收支情況表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經濟交易以及與境內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實際發生金額記錄。“實收境外資本”、“實收外匯境內資本”在本表中視同負債記錄。
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制基礎為權責發生制。
匯收支情況表中“期末數”各項目反映的均是外商投資企業從成立以來到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經濟活動的余額數,非當期發生數。
外匯收支情況表中各資產項目、負債項目及經常項目差額項目期末余額反映的均是歷年發生的累計數,有些項目可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會計科目分析填列(如:“境外投資”、“境內外匯投資”可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余額分析填列),有些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很難找到各對應科目,需逐比查找并追溯至企業成立之初(如:結購匯差額),工作量很大。為操作方便,簡化工作量,在填報第一年(2002年)將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第七、八、九、十項(即“非外匯形式資產”、“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期初余額填列“零”,差額部分在“經常項目差額”項目中反映。
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報格式必須完整,即使部分項目期初、期末額均為零,也不得省略。
收外匯怎么做賬?
我國會計法規定,中國境內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因此,收入了外幣計入美元賬戶也要按人民幣價值登記。匯率,如果合同有約定按合同約定的外匯匯率,如果合同沒有規定的,按收到匯款當日央行公布的中間價作為匯率,換算成人民幣金額進行登記。如果人民幣結匯或者使用時,當期匯率如入賬匯率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收到外幣時:
借:銀行存款-香港匯豐銀行(外幣帳戶)
貸:應收帳款
在還沒有結匯至人民幣帳戶時,是不需要做任何分錄的。
結匯至建行人民幣帳戶時,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建行(人民幣帳戶)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香港匯豐銀行(外幣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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