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進項稅為什么要分期抵扣?
(一)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需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進項稅額的60%,第2年抵扣進項稅額的
(二)納稅人新建不動產,或者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三)如何分期(按照自然月):
前提: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公告明確了如何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
(五)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公告明確了其進項稅額抵扣的具體方法.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案例:
問: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分兩年,該怎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企業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某房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某房屋)
貸:銀行存款
不動產進項稅為什么要分期抵扣?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分析了,小伙伴們都理解透徹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