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企業還是個人
簡單點:法人是一個組織、團體,自然人就是一個人.
復雜點: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區別是什么?
1、民事權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時就有,而民事行為能力則與公民的年齡和智力狀況直接相關,只有達到一定年齡、智力狀態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法律對民事權利能力的規定具有統一性,而法律根據不同年齡和智力狀態賦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以上詳細介紹了自然人是企業還是個人,也介紹了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益能力的區別是什么.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自然人其實就是個人,法人與自然人是存在著很大的區別的,法人是一個組織團體,自然人則是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