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舉辦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下列企業不得享受對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
(1)將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
(2)學校在原校辦企業的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3)學校向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4)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創辦的企業;
(5)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外單位經營的企業;
(6)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范圍僅限于教育部門所辦的普教性學校,不包括電大夜大、業大等各類成人學校,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和私人辦學校.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答: 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是指按國家規定注冊、登記的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具備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避免重復征稅.
所得說是我國的一大稅種,也有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上就是19年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的相關內容.會計學堂每天實時跟新,大家不妨關注一下,隨時掌握最新的財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