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多個征稅對象,一般以實際占用地面積作為計稅依據,本文著重講述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會計分錄——計提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土地使用稅
會計分錄——繳納
借:應繳稅費--應繳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適用稅額各地的標準不一致,具體事宜請您咨詢您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時間】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為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個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納稅。
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來說,也就兩點,一個計提,一個繳納,上文已經說得較為透徹。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而言,財會人員是應該注意的。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想了解更多內容請關注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