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與免征額的區別
一、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與免征額的區別
(一)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免征額:
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提至10萬:
1、 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調整后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2、對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
3、 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擴展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使投向這類企業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更多稅收優惠.
5、為彌補因大規模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
上述減稅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二、增值稅免征額
免稅是對納稅人按稅法規定應納的稅額不予征收.即使超過起征點的項目也不需要征收增值稅.
起征點免征額區別
起征點是不需要納稅,即沒納稅義務;免稅是應該納稅而國家減免,有納稅義務而不需要實際交納,其法律性質是不同的.兩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由于起征點是決定是否具有納稅義務,所以一般只有國務院才能設立起征點,而免稅則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稅務總局也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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