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分錄
(一)支付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扣繳該職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付工資"帳戶,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帳戶.
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一是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二是企業既承擔稅款,又負有扣繳義務.
例:某企業為趙某、錢某每月各發工資3000元.但合同約定,趙某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錢某個人所得稅由該企業承擔,即錢某收入3000元為稅后所得,月末發工資時,企業會計處理為:
第一,為趙某扣繳個人所得稅時,趙某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15%-125=205元.
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工資3000
貸:現金2795
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5
第二,為錢某承擔稅款時,由于錢某工資為稅后所得,則需要換算為稅前所得,再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企業應為錢某承擔稅款為:[(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計提個人所得稅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等241.18
貸:應付工資241.18
發放工資時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工資3241.18
貸:現金3000
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額241.18
(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繳所得稅
承包、承租經營有兩種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分別涉及兩個項目,一是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稅.
例:2001年1月1日,杜-斌與事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經營招待所,據合同協議承包期為1年,杜-斌全年上交費用20000元,年終招待所實現利潤總額65000元.杜-斌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應納稅所得額=承包經營利潤-上交費用-每月費用扣減合計=65000-20000-800×12=35400元
2.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5400×30%-4250=6370元
杜-斌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自行申報繳納,發包、出租方不作扣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發包、出租方在收到杜-斌繳來的承包費時,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其他收入20000
(三)支付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費、財產租賃費、利息、股息、紅利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費、財產租賃費時,一般由支付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向納稅人扣繳稅款,并記入該企業的有關期間費用帳戶.企業在支付上述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經營費用"、"應付利潤"等帳戶,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現金"等帳戶;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帳戶,貸記"銀行存款"等帳戶.
例:**程師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項專利使用權,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程師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50000×(1-20%)×20%=8000元
該公司的帳務處理為:
1.借:管理費用50000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8000
現金42000
2.借: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8000
貸:銀行存款8000
個人所得稅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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