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我們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查出需補一 問
建議是你賬務處理做這個,然后年初數不要調整。因為你年初要修改的話,整個一年都需要修改 勾稽關系不一致,可以忽略。 答
老師,我們出租廠房給A公司,國網供電公司給我們開發 問
你好,我們做收入開票,開進來做庫存商品 答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們公司開了一個實體門店,然 問
你好,可以的,你們公司和出租方簽訂的合同,也是由你們付租賃費,發票就可以開給你們。 答
有員工離職,申報個稅時需要把離職日期改為4月末嗎 問
同學你好 那就沒有他了哦 答
老師,我們有一個一直合作的客戶,2023年開始貨款開 問
那些管公司的這些親屬對這個債務償還嗎? 如果不償還的話,需要起訴我需要有發貨單合同運輸單這些還有對方的簽字單最好 答

如何識別銷售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答: 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首先,仔細閱讀銷售合同的每個條款,特別是關于商品或服務的描述、交付時間、付款方式等關鍵信息。 確定雙方義務:在合同中,通常會明確列出雙方的義務和責任。識別哪些是單項履約義務,即那些在合同中明確、獨立、可識別的承諾。 判斷履約特征:檢查單項履約義務的特性。它是否具有獨立性,即不依賴于其他承諾的完成?它是否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這些特征有助于確定一項承諾是否為單項履約義務。 實際經驗判斷:根據實際工作經驗,結合合同背景和目的,判斷哪些承諾是單項履約義務。例如,一項涉及獨立交付特定商品的承諾,通常被視為單項履約義務。 考慮實際情況:最后,根據合同的具體實際情況,確定哪些承諾構成單項履約義務。這可能需要結合行業慣例、合同目的以及相關法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如何識別銷售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答: 企業應當將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作為單項履約義務: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服務的組合)的承諾,以及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轉讓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項可明確區分商品均滿足收入準則第十一條規定的、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條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確定其履約進度。 企業向客戶承諾的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可明確區分商品: (一)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者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的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該商品能夠明確區分。對于某些商品而言,客戶可以從該商品本身獲益;而對于另一些商品而言,客戶可能需要將其與其他易于獲得的資源一起使用才能從中獲益。那么,這些多因素通常標明企業會單獨銷售該商品等。 (二)企業確定了商品本身能夠明確區分后,還應當在合同層面繼續評估轉讓該商品的承諾是否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彼此之間可明確區分。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即轉讓該商品的承諾在合同中是可明確區分的。比如,銷售商品同時提供服務性質保,商品銷售同時質保活動未發生,且質保收費在合同層面是明確可區分,同時,服務性質保不屬于法定義務。此時,服務性質保可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確定了商品本身能夠明確區分后,在合同層面繼續評估轉讓該商品的承諾是否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彼此之間可明確區分,這一評估的目的在于確定承諾的性質,即根據合同約定,企業承諾轉讓的究竟是每一單項商品,還是由這些商品組成的一個或多個組合產出。很多情況下,組合產出的價值應當高于或者顯著不同于各單項商品的價值總和。 對商品的組合產出的理解是:在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時,如果合同承諾的某項商品不可明確區分,企業應當將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進行組合,直到該組合滿足可明確區分的條件;某些情況下,合同中承諾的所有商品組合在一起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如何在做題的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我不太會識別。
答: 同學你好 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提示】該選擇權不是“忽悠”的,是向客戶提供了一項實質性權利。 如果客戶只有在訂立了一項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額外購買選擇權,并且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購買額外商品時,能夠享受到超過該地區或該市場中其他同類客戶所能夠享有的折扣,則通常認為該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該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在該合同下支付的價款實際上購買了兩項單獨的商品: 一是客戶在該合同下原本購買的商品; 二是客戶可以免費或者以折扣價格購買額外商品的權利。 企業應當將交易價格在這兩項商品之間進行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