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居民公司在2014年度來自境內所得8萬元,來自境外稅后收益2萬元,已經在境外繳納所得稅0.5萬元,境內外所得稅稅率分別為25%和20%,則2014年該公司在應納企業所得稅為多少萬元? 答案是:該公司2014年境內外應納稅所得額=8 2 0.5=10.5為什么要加上0.5呢 抵免限額=境外稅前所得額*25%=(2 0.5)*25%=0.625 該公司2014年應在應納企業所得稅=10.5*02%-0.5=20125 能跟講下此題的思路嗎?
一笑而過
于2017-04-07 10:06 發布 ??1722次瀏覽
- 送心意
袁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7-04-07 10:08
老師,此題算境內外應納稅所得額時為什么要加上0.5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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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此題算境內外應納稅所得額時為什么要加上0.5萬呢?
2017-04-07 10:08:40

我有一點不明白,只有一處境外所得,為什么要給兩個稅率
2016-04-14 22:00:05

(8+05/20%)*25%-0.5=2.125
2017-02-04 11:11:39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50 條之規定,企業境內應納稅所得額和境外分公司稅后所得可以抵免。其中,境內企業可以在境外分公司的稅后所得中抵免20%的金額,即4萬元;另外,境外分公司稅后所得還可以抵免境內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但不得超過5萬元。
(2)2019年度,境外分公司的稅后所得為10萬元,抵免限額為4萬元+5萬元=9萬元。
(3)2020年度,境外分公司的稅后所得為14萬元,抵免限額為4萬元+5萬元=9萬元。
拓展知識:如果境內企業稅后所得不足以抵免境外分公司的稅后所得,則境內企業可以向其他企業申請稅后所得抵免。
2023-03-10 11:46:51

同學您好,問題正在解答。
2022-11-20 1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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