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10月2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一張商業匯票,記載出票后2個月付款,票面金額30萬元。付款人為C公司,D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保證,但未記載 ANOU 被保證人名稱。B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未記載背書日期,E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想C公司提示承兌時,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10萬元為由拒絕承兌。E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票據權利。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以下問題: 501.該匯票上的被保證人是誰?為什么 2.B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E的行為是否有效?應如何確定背書日期?為什么 3、本案中,E公司是否享有追索權,應向誰追索? 4、E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時間為何時?
內向的荷花
于2021-12-16 10:35 發布 ??138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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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經濟師
2021-12-16 11:50
你好,同學,這題打字需要點時間,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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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這題打字需要點時間,稍等
2021-12-16 11:50:09

1 因為承兌人拒絕承兌,匯票上的保證人是出票人A
2 有效,根據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 享有追索權,可向A和B D追索
4 向A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日期為到期日后兩年,對B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日期街道拒絕承兌日后6個月
根據規定,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
2022-05-14 22:17:20

貼現利息公式,用公式表示即為:
(1)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2)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3)實際付款金額=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2022-02-02 16:33:57

1,A作為保證人,沒有記明未記載保證人,出票人作為保證人
2,有效的,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3.有追索權,可以向所有前手追索
3, 5月2日,6個月內追索
2021-12-13 13:58:32

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才能進行抗辯,甲和丁之間隔著乙呢,他兩不是直接債權債務的關系啊
2019-03-19 17: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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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老師 解答
2021-12-1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