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2019年10月2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一張商 業匯票,記載出票后2個月付款,票面金額30萬元。 付款人為C公司,D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保證,但未記載 被保證人名稱。B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E公司, 但未記載背書日期,E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想C公司 提示承兌時,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10萬元為 由拒絕承兌。E公司行使追索權實現票據權利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以下問題 1.該匯票上的被保證人是誰?為什么 2.B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E的行為是否有效?應如何 確定背書日期?為什么 3、本案中,E公司是否享有追索權,應向誰追索? 4、E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時間為何時?為什么
復雜的臺燈
于2021-12-13 10:59 發布 ??101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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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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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作為保證人,沒有記明未記載保證人,出票人作為保證人
2,有效的,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3.有追索權,可以向所有前手追索
3, 5月2日,6個月內追索
2021-12-13 13:58:32

你好,同學,這題打字需要點時間,稍等
2021-12-16 11:50:09

1 因為承兌人拒絕承兌,匯票上的保證人是出票人A
2 有效,根據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 享有追索權,可向A和B D追索
4 向A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日期為到期日后兩年,對B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日期街道拒絕承兌日后6個月
根據規定,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
2022-05-14 22:17:20

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才能進行抗辯,甲和丁之間隔著乙呢,他兩不是直接債權債務的關系啊
2019-03-19 17:27:23

同學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征稅發票的話
是一次性一張發票開具全部金額的
2022-04-03 1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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