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50萬元的商業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9年9月1日,該匯票載明C公司為付數人。B公司取得匯票后青書轉讓始D會司,但未記載背書日期,D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C公司提示付款時,C公司以其所A公司值務只有30萬元為由拒絕付款。D公司擬行使追素權實現自己的票據權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試分析(1)這張商業江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總人付款人分別是誰?(2)D公司應該在哪一天之前提示付款?(3)該背書轉讓是否有效?(4)D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5)D公司向B公司行使追素權的截止時間?
認真的云朵
于2020-06-10 15:45 發布 ??1575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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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A
收款人,B
承兌人,C
付款人,C
9.10之前提示付款。
轉讓有效的。
ABC進行追索。
9.5開始計算6個月。
2020-06-10 15:39:02

出票人,A
收款人,B
承兌人,C
付款人,C
9.10之前提示付款。
轉讓有效的。
ABC進行追索。
9.5開始計算6個月。
2020-06-10 15:56:39

出票人,A
收款人,B
承兌人,C
付款人,C
2020-06-10 15:33:11

你好,同學,這題打字需要點時間,稍等
2021-12-16 11:50:09

1 因為承兌人拒絕承兌,匯票上的保證人是出票人A
2 有效,根據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 享有追索權,可向A和B D追索
4 向A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日期為到期日后兩年,對B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日期街道拒絕承兌日后6個月
根據規定,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
2022-05-14 2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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