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級財管任曉娟老師的基礎精講課怎么只更新 問
您好,這個是正在更新過程中,建議等等 答
我們是分公司,請問怎么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問
你好分,分公司一般不需要自己做匯算。 答
老師,企業出租廠房給個人,企業已交房產稅,個人再出 問
是,個人再出租給企業,個人還要交房產稅 答
老師好 碰到個問題不知道怎么處理 我們公司23年6 問
如果24年賣的那24年不再填寫固定資產的明細了 答
老師,建筑業環保稅源采集怎么操作?有視頻嗎?2024年 問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jmswysywfcmy_nsrxt_ysyzy/2024-10/28/content_447710e87b2644f684d7edb8c7e86ac1.shtml 參考這個,這個不是視頻,這是廣東電子稅務局的。 答

2017年對企業固定資產是如何定義的,能提供一下政策文件嗎?
答: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老師,固定資產500萬一次性扣除政策延長了,我需要文件號,
答: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和相關社會事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4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詳見附件2。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15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大修理支出固定資產是否計入折舊,有沒有相關文件或者政策
答: 你好,如果這個大修理是正常的大修理,不是那種能夠有效延長使用壽命的,那么就正常折舊。 如果是有效延長使用壽命的,那么就停止折舊到在建工程中,大修理的費用也會計入在建工程,等到都修好后再轉入到固定資產中!


玲老師 解答
2017-01-05 19:24
玲老師 解答
2017-01-05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