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訴訟時效中止。最后六個月為6月1日-12月31日。在9月1日發生法定事由,10月31日事由消失,從11月1日開始繼續計算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不足6個月就延長到6個月,繼續計算到1月31日,時效期間屆滿,6-8月合計3個月,11月-次年1月合計3個,正好6個月。這樣算對嗎?
答: 你這里11.1重新計算6個月,也就是5.30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比如2021年1月1日剛好是最后6個月的第一天,2021年5月1發生原因,6月1日恢復,那么是從6月1日起再重新計算6個月,還是到2021年7月1日就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答: 您好 從6月1日開始計算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訴訟時效中止之后,繼續計算6個月,如果中止事由發生在最后3個月,也繼續計算6個月嗎
答: 不是繼續算6個月,比如訴訟時效結束前6個月發生了洪水,到結束前2個月才解除,那這發生洪水的四個月就中止計算訴訟時間,原來的訴訟時效結束時間再往后推四個月才是新的訴訟時效結束時間


Kong 追問
2021-07-16 23:00
Kong 追問
2021-07-16 23:07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1-07-16 23:14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1-07-16 23:18
Kong 追問
2021-07-16 23:18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1-07-16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