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比如2021年1月1日剛好是最后6個月的第一天,2021年5月1發生原因,6月1日恢復,那么是從6月1日起再重新計算6個月,還是到2021年7月1日就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答: 您好 從6月1日開始計算的。
引起中斷的原因發生,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為什么正確~
答: 因為 中斷就是重新起算, 所以,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試算平衡表期初和本期發生額都平了,期末余額不平是什么原因呢?
答: 您好,起初平,本本期平,那期末也應該平的,那試試有沒有算錯


一直很安靜 追問
2021-05-07 08:41
王曉老師 解答
2021-05-07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