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鐘存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資格
2020-08-05 09:35
同學你好
計算方式 占用面積*單位稅額*使用月份/12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相關問題討論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2020-04-27 09:09:17

同學你好
計算方式 占用面積*單位稅額*使用月份/12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2020-08-05 09:35:58

同學你好!這個的話? ?只有你們把房屋全部出售了? 才不用交的哦
2021-07-29 10:30:44

你好!房地產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計稅起始時間
開發階段的計稅起始時間,應當結合以下兩個文件進行判斷。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規
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
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
使用稅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
財稅
[2006]186
號
)
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合同未
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二
)
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1.
總計稅面積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開征的計稅依據,
應依據下面兩個
規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
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
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
國稅
地字
[1988]015
號
)
第六條: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尚未組織測量,
但納稅人持有
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
尚未核發土地使
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房地產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計稅起始時間
開發階段的計稅起始時間,應當結合以下兩個文件進行判斷。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規
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
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
使用稅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
財稅
[2006]186
號
)
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合同未
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二
)
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1.
總計稅面積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開征的計稅依據,
應依據下面兩個
規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
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
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
國稅
地字
[1988]015
號
)
第六條: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尚未組織測量,
但納稅人持有
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
尚未核發土地使
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2017-10-17 09:22:14

不是的
2015-11-23 2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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