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微信平臺的服務費和微信平臺的認證費計 問
您好,計入管理費用-服務費里面 答
老師請問2024年遲繳印花稅產生的滯納金,這個滯納 問
你好,是的,不能扣除,要調增 會有影響。 答
老師,發票開錯了,庫存只能13000千克,開發票15000千 問
學員您好!是您庫存只有13000,開了15000的票嗎 答
由于公司有車輛報廢的收入入賬,導致 增值稅申報表 問
那個不需要調整的,能合理解釋就行 答
老師,請問一下財務這邊歸集一部分研發產量工資該 問
你好,這個按工時來計入就可以了。 答

老師,您好。房地產開發公司,因老板做朋友借款擔保人,經濟糾紛一停工林2年,現在想向稅局申請困難期免土地使用稅,18-19年的,怎樣寫
答: 你好直接寫經濟糾紛公司困難,入不敷出等,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怎么算
答: 你好,應納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使用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一般是以土地證面積計算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請教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土地使用稅有哪幾種方法?
答: 你好!房地產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計稅起始時間 開發階段的計稅起始時間,應當結合以下兩個文件進行判斷。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規 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 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 使用稅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 財稅 [2006]186 號 ) 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合同未 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二 ) 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1. 總計稅面積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開征的計稅依據, 應依據下面兩個 規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 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 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 國稅 地字 [1988]015 號 ) 第六條: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尚未組織測量, 但納稅人持有 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 尚未核發土地使 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房地產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計稅起始時間 開發階段的計稅起始時間,應當結合以下兩個文件進行判斷。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規 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 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 使用稅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 財稅 [2006]186 號 ) 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合同未 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二 ) 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1. 總計稅面積的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期間土地使用稅開征的計稅依據, 應依據下面兩個 規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 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 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 國稅 地字 [1988]015 號 ) 第六條: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尚未組織測量, 但納稅人持有 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 尚未核發土地使 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煥然 追問
2020-07-10 14:10
樸老師 解答
2020-07-10 14:15
煥然 追問
2020-07-10 14:18
樸老師 解答
2020-07-10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