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老師您好,請問我家是一般人,因月銷售額小于10萬,在申報時疏忽,正常申報了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現退回300元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應該怎么做分錄呢?
答: 借:銀行存款 貸:稅金及附加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退稅咋做會計分錄
答: 計入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


娟子 追問
2020-06-29 16:46
QQ老師 解答
2020-06-29 16:47
娟子 追問
2020-06-29 17:02
QQ老師 解答
2020-06-29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