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怎么做分錄
答: 同學 你好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額——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計提和繳納 怎么做分錄
答: 你好,計提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 繳納借應交稅費貸銀行存款。


TKGG 追問
2020-04-14 11:20
龍楓老師 解答
2020-04-1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