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7月1日,三年2021年7月1日,沒有在三年有效期的前六個月內呀?怎么是發生洪水后直接加六個月呢
答: 是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往后再加6個月
老師,第15題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2018年6月30日要付房租,那么+3年,時效期就是至2021年6月30,但是后面說2021年12月1日發生洪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發生后應該怎么算時效日期?為什么選擇B呢?是要再加2個月嗎?
答: 這里的主張的時限是約定的時間3年,這里2.1發生了中止事項。 那么是中止事項 消除后再計算6個月,所以是8.1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18年7月1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該地區發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2月1日才消除,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〢.2021年7月1日之前B.2021年8月1日之前C.2021年9月1日之前D.2022年8月1日之前
答: 您好,學員,選擇B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