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附加稅計算,是依據應繳納增值稅額,還是應繳納增值稅額減去可減免增值稅額的實際繳納金額
答: 你好!依據當月實際要繳納稅金計算
在本期有預交稅額的情況下,附加稅的計稅依據為:1)如果預交增值稅的時候,同時預交過附加稅的,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本期應補(退)稅額。2)如果預交增值稅的時候,未預交過附加稅的,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本期應納稅額是這樣嗎?
答: 你好,理解的沒問題。第二條應納稅額應該是預交的加上本期應交的增值稅合計作為其依據 不過一般在預交增值稅的時候會同時預交附加 你說的那種情況很少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附加稅的交納計稅依據(本月應交納的增值稅 本月應交納的消費稅)*7%、3%、2%?
答: 你好,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