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第一季度收入25萬,沒有超過30萬元,沒有繳納教育費附加;第二季度收入35萬,超過30萬元,需計提教育費附加,想問是只按35萬計提還是按60萬來計提?
答: 你好!按35萬計提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你好,我才發現去年12月多計提了教育費附加11.79,請問我現在要怎么沖減掉
答: 你好!如果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建議直接沖減,就是做紅字分錄


琦琦 追問
2018-06-0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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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0:58
琦琦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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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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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