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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一、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同時繳納; 二、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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