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死亡抵押物怎么辦

1、債務人為抵押人,抵押人死亡,債務到期后債權人(抵押權人)無法得到清償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2、第三人為抵押人,抵押人死亡,到期后債權人(抵押權人)應向債務人要求清償,不能得到清償時,再行使抵押權。

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從物。老師,這句話怎么理解,可以舉例嗎
答: 你好 就是從物和主物屬于一個人的,效力及于從物,不屬于一個人的,就不及于從物。
請教老師【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 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 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 置權人除外。】是什么意思
答: 1.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這意味著當某人或組織為購買某物而借款,并使用該物作為抵押時,借款金額或購買價格是該抵押物所擔保的主要債權。 2.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這意味著在購買或接收抵押物后的10天內,必須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3.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這表示,在抵押物被出售或其他形式的處置時,已登記的抵押權人會比其他擔保物權人優先獲得償還。例如,如果一個物品被抵押并登記了抵押權,當這個物品被出售時,抵押權人會先于其他未登記的債權人獲得支付。 4.但是留置權人除外: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留置權人可能比已登記的抵押權人更有優先權。留置權通常是在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對其進行處置的權利。 綜上所述,這段話主要描述了在動產抵押中,已登記的抵押權人在抵押物被處置時的優先受償權,但留置權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具有更高的優先權。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經濟法 抵押出去的抵押物,抵押權人不能優先受償嗎?
答: 抵押權能優先受償。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清償后有剩余的應當清償債務人其他債權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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