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設備一次性扣除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其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擴展知識:
5. 會計科目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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