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個人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個稅法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答: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個人綜合所得包括哪些?
答: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哪些項目?如何計算?
答: 您好,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20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144000%2B20000×(1-20%)%2B5000×(1-20%)×70%%2B20000×(1-20%)=1788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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