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方式下銷售收入怎么做賬
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1),即《收入明細表》第4行“銷售貨物”,填報從事工業制造、商品流通、采掘業、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會計規定與稅法在收入方面的差異主要是時間性差異,本文主要就特殊交易方式下銷售收入的確認在稅法和會計規定上的差異作一個比較。
盡管會計與稅法對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表述不同,實際上兩者的處理原則、處理方式是一致的,即凡是按照公允價值進行交易的,都按銷售處理,實際工作中不宜過多糾纏兩者的差異。
增值稅相關法規與會計規定、所得稅相關法規就確認收入的售后回購不存在差異,對于會計規定、所得稅相關法規未確認收入的售后回購(即關聯方之間交易,定價可能不公允),增值稅相關法規也要求按照公允價值作為銷售處理,實際執行中可能會有一定難度,但稅務機關對于定價嚴重偏離市場價格的,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對于這一部分交易,企業應按公允價值開具或收到相應發票,盡管會計規定和所得稅相關法規方面允許不確認收入,而是作為融資行為處理,實際上也要求在確認融資收益或利息支出時參照公允價值標準進行確定。為減少增值稅相關法規與會計規定、所得稅匯算清繳規定的差異,建議企業對這一部分在賬務處理時不作銷售處理,只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好銷項稅金與進項稅金,做好增值稅申報繳納工作即可。
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
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所得稅相關法規實際上將其視為降價銷售行為。
例:紅星奶制品公司2008年發生以下銷售業務(以下單價均為不含稅價,稅率17%):
1)累計銷售煉乳4000噸,每噸單價2萬元,已通過銀行收款。
2)累計銷售袋裝酸奶5萬噸,每噸單價3萬元,其中80%貨款已結算。
3)以委托銷售方式發出**8千噸,每噸單價8萬元,成本價為6萬元,其中已收到代銷清單的5000噸,按售價10%支付受托方手續費,貨款未收到。
4)2007年銷售的**中,有20噸發生質量問題,每噸**單價1.8萬元,成本價格1.2萬元。其中10噸辦理退貨,可以加工后再出售,已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10噸按每噸折讓3000元處理(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5)2008年促銷月活動中,銷售A產品附送C產品,A產品銷售價格為每噸2萬元,其成本為每噸1.3萬元,C產品銷售價格為每噸4000元,其成本為每噸3500元。共銷售A產品5000噸,附送C產品1000噸,附送C產品的增值稅由企業負擔。
新收入準則下特殊交易的會計處理
新收入準則中關于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具體相關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的,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評估該知識產權許可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應當進一步確定其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應當作為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確認相關收入;否則,應當作為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確認相關收入:
(一)合同要求或客戶能夠合理預期企業將從事對該項知識產權有重大影響的活動;
(二)該活動對客戶將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
(三)該活動不會導致向客戶轉讓某項商品。
特殊交易方式下銷售收入怎么做賬由會計學堂整理,銷售收入做賬都有講究,不要片面的理解,實務終究是考驗人的,本文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