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確認壞賬收回賬務處理
壞賬收回時的會計分錄是:
1、計提壞賬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2、發生壞賬損失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3、收回已沖銷的應收賬款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收回還沒確認的,正常作賬,借記貨幣資金,貸記應收賬款,月末按已提和應提的壞賬準備差額對“壞賬準備”進行調整。
所謂壞賬,是指不能夠收回的應收賬款。一般認為如果債務人死亡或者破產,以其剩余財產、遺產抵償后仍然不能夠收回的部分;欠賬時間超過三年的應收賬款都可以確認為壞賬。企業對于可能發生的壞賬,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即平時并不對可能發生的壞賬進行預計,而只是到壞賬實際發生時直接沖銷應收賬款(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已取消這種核算方法)。
壞賬確認壞賬收回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本文默認是壞賬確認后收回,而不是確認和收回,一個是前后發展的邏輯,一個是并列的邏輯,請大家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