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盤盈賬務處理解析與稅務風險
答:首先,小編需要講述的是固定資產盤盈的稅務風險。
舊準則對固定資產的盤盈在批準轉銷前通常是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批準轉銷后則從該科目轉入“營業處收入”科目。
按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固定資產盤盈不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作為以前期間的會計差錯。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第十一條規定,“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因此,會計學堂溫馨提醒您:千萬不要想當然的認為固定資產盤盈就金額重要、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案例分析】
一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對企業全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查,盤盈一臺5成新的機器設備,該設備同類產品市場價格為120000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那么該企業的有關會計處理為:
1、借:固定資產 120000
貸:累計折舊 6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
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00
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4500
4、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00
固定資產盤盈賬務處理與稅務風險,這兩個問題都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您想深入了解,歡迎您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