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會計中級職稱經濟法常考知識點第五章:定金合同
1.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 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解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均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017年會計中級職稱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多項選擇題
【例題·多選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不同種類違約責任相互關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B.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后,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當事人既約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同時適用違約金和定金條款
D.當事人執行定金條款后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害的,仍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 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此選項C錯誤。
2017年會計中級職稱經濟法考點練習題:單項選擇題
【例題·單選題】甲餐廳承接乙的婚宴。雙方約定:婚宴共辦酒席20桌,每桌2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廳支付定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合同訂立后,乙未依約向甲餐廳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餐廳取消婚宴。甲餐廳要求乙依約支付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餐廳應在1萬元定金與5000元違約金之間擇一向乙主張,因為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B.甲餐廳僅有權請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為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C.因為乙未實際交付定金,定金條款尚未生效
D.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條款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AC: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題中,乙未依約向甲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無權要求乙承擔定金責任;(2)選項BD: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例題·判斷題】甲、乙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將100噸大米賣給乙,合同簽訂后3天內交貨,交貨后10天內付貨款;
合同簽訂后乙應向甲交付5萬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
乙收貨后無異議。付款期限屆滿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答案】錯
【答案解析】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
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題目
中,主合同已經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
2017年會計中級職稱經濟法常考知識點,是關于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的系列知識,希望對備考的你有所幫助,更多資訊盡在會計學堂網。